網路犯法

網路匿名罵「不要臉」……

去年8月,35位新北市國中生被同班同學上法庭控告誹謗。起因是一位女生在圖書館被另外一位同學潑水,上部落格抱怨此事,竟然又被潑水的同學夥同其他34位同學,以「醜」、「不要臉」在網路上圍剿。後來這位在網路上被罵的同學心靈受創,家長憤而提起誹謗訴訟連告35位學生。後來,被告學生的家長,還有該校校長不僅公開在媒體面前出面道歉,兩造也在法院二度開庭,尋求和解的可能。

「人肉搜索」是正義的使者?

去年年底,台南一所國中傳出,5名少年深夜闖入校園掃射梅花鹿。學校公布監視器裡少年「殺鹿」畫面,網友義憤填膺在網路上流傳影片並企圖人肉搜索找到5名少年。但後來案情逆轉,5名少年是「救鹿」,驅趕攻擊梅花鹿的野狗。網友在網路上強烈抨擊,人肉搜索公布少年身分,造成當事人和家庭承受莫大壓力。

若以法律追究,未經過當事人同意即公布資料可能侵害隱私權和名譽權。若是造成當事人因此被退學或是解雇,可能侵害受教權或是工作權,必須負損害賠償的責任。

網路言論全部自由?

網路上因為匿名,孩子會錯以為什麼都能說、都不必負責,但網路上的言論也是有界線的。數年前,新北市一位13歲的國中女生,架設了完全自殺網站,鼓吹和提供自殺相關資訊,後來被警方查獲,以「刑法」加工自殺罪嫌移送法辦。

PO援交訊息,好玩而已……

未成年少年電腦犯罪類型中,比例最高的就是援交。年輕的小孩,以為只是PO好玩,沒有真的援交,但是根據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」規定,只要刊登援交訊息,即使沒有真正從事性交易,也屬犯罪行為。

駭客,小心警察上門

去年台北市一名14歲吳姓國三學生,在凡那比颱風襲台期間製作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假網頁,對外「宣布」:各縣巿「今日起停班停課一年」。警方傳喚學生到案說明,學生表示只是一時好玩,把假網頁放在部落格上,被同學與其他網友看到,轉貼到網路。他懊悔︰「沒想到事情會鬧這麼大。」少年行為涉嫌偽造公文書,屬公訴罪,可處1年以上、7年以下有期徒刑,警方訊後將他函送少年法庭。

作者:陳雅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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